师德失范行为情形
作者: 时间:2021-06-17 审核人: 点击数: 编辑:tkx
1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2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;
3、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;
4、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5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;
6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,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;
7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或明知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;
8、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,对学术异议者进行压制、打击或报复;
9、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研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
10、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,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;
11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和学校的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;
12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